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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化进程中的南村社会关系调查报告  

都市化进程中的南村社会关系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05-6-9  

都市化进程中的南村社会关系调查报告


内容简介: 累,此后就再也不去了,只有村干部每年还去,推测其本意也不过是为了和经济更为发达的东莞搞好关系罢了。

  与此同时,作为一切民间关系基础的亲属关系实际趋向形式化,儿子结婚后就和父母分开,此后来往不多。一般是有什么喜事或父母有病时回来看看,兄弟姐妹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成功的合作经营,一旦有什么利益冲突,照样视若路人。4队有一对弟兄合伙买了一条船跑运输,不到一年就散伙了。既没有强有力的血缘亲属关系,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改革后的南村并未能建构民间社会,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民间权威,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只有村干部或他们委托的人才有发言权,才能调解民事纠纷。年长者、辈高者、有钱者均不具有充分的权威性。比如一个人不是党员或干部,又想插手管事,如果没有支部的委托,去也是多余的,还会惹得一身麻烦;就是见到打架,也只能劝阻,报告一下,而不能直接干涉、评说。

  可见,在30多年的政权一体化之后,传统农村的礼俗结构、土绅阶层、长老权威等已被彻底摧毁。改革后政治控制相对放松,但与旧时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旧的权威重返舞台,因此村民自我组织能力很差,全部活动还是以家庭、个体为单位,一涉及到集体性活动,只能靠行政权力系统及其派生机制来组织。

  征地后村民对干部的意见一般比较大,收入悬殊太大,村干部收入超百万,有的居民穷到医院都去不了,为什么这些干部还能一任再任,稳坐交椅呢?从干部这一方面看,他们的任免并不取决于居民的信任度。各支部两年一度的换届选举,先是党员选支委,支委再选支书。支书为了自已连任,也做些拉选票之类的工作,如党员优先安排工作,可以出外旅游,支书、村长去新、马、泰,管理区其他干部去港澳,生产队长去肇庆、佛山,等级分明。发展党员时又任人唯亲,任人唯从。比如有一个支委就有5、6个亲属是党员,每次选举时都能保持1/3以上的选票。而上级部门即开发区管委会也要依靠管理区干部支持工作,即使知道他们不够廉洁,只要不太突出、太暴露,通常也不会主动处理。南村的3个主要领导(支书、村长、治安委员)的任期都在25年以上,其他居民即使有能力也没有位置,上不来。

  从村民这一方面看,不但缺乏可以分庭抗礼的民间权威和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甚至民意表达的渠道也不畅通。成立开发区以前,南村有个村民代表大会,每个生产队5人,由村民选举产生,原则上村里的一般大事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虽然这只是个形式,但至少有个说话的机会,征地后,村民代表大会无形中取消了,其并不是因为上级明文取消,而是因村民流动性太大,召集会议很困难,村干部本来也没有认为它会有多大作用,无形中不了了之。一年开一、二次的党员会,人也到不齐,来了也只是听听传达而已,一个老党员就向我们抱怨说党员其实没什么发言权,提了意见也没用。现在管理区有事,一是通过广播,二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开家长会,多是政策性通告,如计划生育、戒毒等,没有让群众表达意见的机会。征地款如何使用,村民们很关心,管理区也在办公楼的墙上贴了几张表,但会计做的表非常笼统抽象,只有大的收支。比如建楼花了100万,这100万怎么花的,表上反映不出来,也许只用了70万,居民看了等于白看,后来干脆就不看了。疑虑越积越多,不时就会以集体抗议行为表现出来。

七、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

   1、争占宅基地的纠纷

   农村社会的土地本不值钱,一旦向城市迈进,便是一寸土地一寸金。征收土地时按人口规定的宅基地不可能再增加,因此砌楼时各户都想多占一些,被占的一方就会有意见。比如94年,南村一户人家有一块路边的土地,16平米,弟弟在此盖了一间房子做生意,征地前这块地属于姐姐的,现在看到弟弟这样做,当然很有意见,争吵起来,父亲护着儿子,越闹越大,以至于弟弟打伤了姐姐的头,女婿打坏了岳父的手。负责治安的黎主任调解了几次,姐姐总觉得自已吃亏,要求赔偿4000元,还把自己过去对家里的贡献公布出来。一年多了,姐姐还不认爸爸,关系似乎很僵。但黎主任很乐观,说这种事情的解决总得经一、两年,即当哪一方有什么喜事时,会有亲戚帮助缓和。黎主任做治安工作20多年,对本村人情事故甚为了解,处理纠纷有一套办法。94年有一起舅舅和外甥的纠纷,他们本来关系不错,经常一道喝酒。两家住房一前一后,中间隔一条路,外甥要砌围墙,挡住了舅舅的窗户,舅舅不答应,要他让开几十公分,外甥认为土地是他的,有权这么砌。为此,南沙城建、建委、管理区支书等调解了几个月不见效,他们来找黎岳均,黎不谈纠纷,只请他们喝茶聊天,和他们谈过去的事,谈他们过去的亲密无间,慢慢地再转入现在,结果外甥让出70公分,舅舅的窗子可以打开,矛盾也就解决了。

  但是,如果按南沙建委的要求,房屋间隔要有一米,所以这起纠纷还未真正解决,黎主任说,砌房子违章不是我管,这是派出所、建委的事。这一点,正反映了黎的精明。邻里乡亲,总有些小摩擦和磕磕碰碰,有些小事很难确定谁是谁非,按原则照规矩是不能化解民事纠纷的,即使主要原因找到了,直接冲突缓解了,也并不就一劳永逸。他有句口头禅叫矛盾总是有的,所以他并不急于求成,并不希望有个完满的结局,而是考虑到现实具体情况,该管的就管,可管可不管的,只要不出大问题就不管,将之留给其它部门或当事人的亲友去解决。
  
2、土客矛盾

  南村目前外地工人有几百个,主要是四川和湖南的。他们来到南村有时和当地人易产生纠纷。比如他们不讲卫生,租南村的房屋住,剩饭剩菜到处乱倒,随处大小便;本地人有意见,反映到黎主任处,由黎批评教育,这类事比较简单,但也有些复杂的。外地人到南村一般在南村呆过一段时间,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向老板介绍,这种人被称为"工头",一般从工人中抽取工资的10%作为介绍费;工头手下通常有10来个人。不过工人一旦有什么事,工头并不管,如果是工作纪律等,厂里自已解决。但涉及到劳资矛盾、斗殴等,又是黎主任出面。94年制衣厂工人罢工,起因是工人3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工厂的副厂长也是外地人,把老板故意不发工资,将37万元存在银行等消息通报给工人,工人集体罢工抗议。老板是南村人,在广州念过大学,他来找黎主任希望把这事压下来,黎岳均了解情况后和番禺劳动局一道,要求老板立即发工资。有时出了工伤事故,老板不愿赔偿,也由黎出面处理。

  我们多次和黎主任交谈。感到他比较有社会经验,反对打人;他和这些工人关系确实不错,自已在山上的果园就是请这些工人代耕的。

  当然更主要的,还是因为管理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村民生活的命脉,村民一般会服从治安主任的调解。事实上,黎主任调解有二条原则:一是体察人情,二是经济手段,许多调解是以赔多少钱结束的。南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比较好抓,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管理区有经济制裁手段。

  土客矛盾还有另一种形式。南村的教育在整个南沙是比较好的,不过,大规模的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人才是南沙本地无法提供的,这样随着都市化的转向,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从广东各地乃至全国来到南沙,南村也有不少。他们在各级管理机构、工厂、企业任职,以自己的知识为南沙做了不少工作,但一般而言,他们并没有为南沙社会全面接受,外地人才总感到和本地人有距离,有时还会受到压制。南村有两个青年干部即是外省来的大学生,平时接触比较多,晚上也一道玩,基本上不和本地人在一起。土客矛盾在开发之初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但南沙要建成国际水平的海滨新城,不解决这个矛盾,不充分调动外来人才(包括工人)的主动性,这个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对此,我们将专门搞一次调查研究。

八、结论 

  我们的调查包括49年以前的南村社会情况(详见附录),而以都市化过程为主。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我们的调查结论是:

  1、农村的社会组织结构和权力控制系统是与经济方式相适应的。经济活动方式越简单,经济活动范围越小,组织控制越严密;反之,经济活动方式越复杂、经济活动范围越广,社会控制出现的疏漏越多。

  从南村的历史看,49年以前农民多是租田耕种,简单小商品交换只限于生活用品。此时乡-保-甲的权力系统的职能只是一般的收钱派丁,村里的社会组织生活基本由以族长为代表的宗法组织系统控制,农民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很少人游离其外。公社化以后,公社大队生产队权力系统垄断了一切生活、生产资源,农民没有任何自由活动的余地,没有人可以摆脱行政机构的领导,这是中国历史上社会控制最为严密有效的时期,当然也扼杀了农村的生机和活力。
  改革后,农民中出现新角色,个体经营者、出外打工者、外地民工陆续出现;特别是都市化使农民有了新的谋生方式,手工业、小工厂、小企业层出不穷,它们共同导致农村发展的多元化,也使原有行政权力机构难以用现有的方式有效地管理。作为社会进步的表现,行政权力机构除社会管理及有关政策的实施外,较少干预农民日常生活,农民争取到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而作为农村组织不完备的表现,现在的行政权力机构实际上也无法严密周到地实施管理,不少问题只能靠临时性规定,靠主其事者个人的能力,靠农民个体的自觉等等。显然,随着经济活动方式的更大拓展和农民自由选择权进一步扩大,在如何调整改革现有的行政权力系统以有效地实施管理而又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上,还得有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

  2、改革后及都市化的过程中民间宗法礼俗的回潮并未根本改变农村社会组织关系,它的流变及被大部分地废弃,使其根本无助于民间权威的重新树立,更谈不上对现行行政权力的制衡。当代农村社会组织的主体仍然是经济利益调节下的行政权力系统。

  79年以后的农村改革,不只是土地经营方式的改变,由于社会控制的松动,政治活动和意识形态在农民生活中急速消退,传统的宗法关系和礼俗活动得以回潮,并和经济利益一起成为组织农村社会生活的准则;由于家庭再度成为生产单位,家长的权威性和家庭之间互相联系的重要性悄然增长,农村的社会结构亦与传统类似;由于自主经营后农民闲暇时间较多,文化需求增大,生活风格多元化,也迫切需要一些民俗文化活动予以满足。

  但是,尽管有上述三方面原因,宗法礼俗的回潮和重现仍然只是农村生活主流之外的支流,它既未能突破行政权力系统对农村生活的控制,也未能根本改变原有的农村组织结构。首先,行政权力虽然弱化,甚至部分放弃对村民日常生活和个体经济活动的控制,但它仍然是目前农村唯一合法的权力机制并是集体经济的唯一控制者,在利益分配、民事调解方面仍然保持着最后判决权。经过30年的政治洗礼,农村原有的宗法关系,礼俗活动已被根本摧毁,不可能回到从前。第二,改革的社会心理动力是私利和物欲的一定满足,在整个中国现代化、世俗化背景下,利益动机、经济标准已无可置疑地成为社会生活的准绳;以亲情为基础,以传统为导向的宗法礼俗无法与经济力量抗衡,只能作为它的配合和辅助。在高度一体化的行政权力控制松动之后,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的超越宗法关系的私人利益交换及时地取替了亲情关照,从而使宗法力量在公共权力被私有化的过程中丧失了独特有效性。第三,现代文化观念向农村的大举渗透,青年一代已不再全面认同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挟带着巨大经济利益的都市文化在农村找到越来越多的接受者。现在农村只有50岁以上的人,才对传统民间礼俗文化有点了解,要想在当代农村重建宗法民俗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此,虽然当代农村确实出现了传统宗法关系和民俗活动,但从南村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这类活动基本上是由行政权力机构组织,或配合政治宣传,或为经济铺路,或作为农村文体活动,无论哪种类型,整个过程都是由经济作为动力和杠杆的,它们都不是传统意义的民俗活动。所谓民间社会、民间权威等也未见出现。

  3、经济关系和利益原则已重新梳理和编织当代农村社会网络,民间社会和礼俗关系趋于消解,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日益简单,农村的真实面貌与一般设想的大相径庭。

  农村权力系统的运作,已明显经济化。大到政策落实组织活动,小到民事调解,都是通过金钱手段来完成的;农村的一些民俗活动,也不再具有唤起认同意识、凝聚群体情感的功能,从组织者到参与者,都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农村的居民关系包括邻里、亲友、家庭关系,都或多或少地与金钱有关。另外,由于村民个体经济能力的增强,在亲属范围内寻找或互助的愿望大大减弱,原先具有强大凝聚力的人伦亲情已逐渐退居幕后。利益不但可以解释现行农村活动,更成为社会组织的真正内核。

  一切以金钱为原则,不但使农村之间的地域性差异消失,也使农村与都市在许多方面接近。在现在的农村,我们已不大可能发现特别的社会形态和组织关系。至于奇风异俗等等,看来也只是艺术家们的臆造。至少在南村,除少数残存并趋消失的农村事务管理机构外,我们没有感到它和广州等城市有什么原则性区别。

  现代社会应当是结构丰富、个体自由的社会,这是由经济增长作先导的,但当代农村的经济发展却导致农村结构的简化和农民生活的平面化。这一现象的根源,应当是30年政治权力一体化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它首先摧毁了传统的民间社会,然后在改革后又因权力的运作为经济腐化严重侵蚀,导致农村生活的管理也成为纯粹的经济行为,所以农村社会就变得简而又简了。展望未来,只有在农村经济呈现有机发展并走向正常轨道,个体企业、私营经济等逐渐形成利益集团和共同体后,才能再向现代经济条件下的民间社会进步,再创丰富多彩的中国农村社会。

  4、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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